信息公告

Notice
杭州臨江環境能源工程項目 環境影響評價公示

發布時間:2018-05-2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要求,建設單位委托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擔“杭州臨江環境能源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及《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現對杭州臨江環境能源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進行公眾參與信息公開,使項目建設可能影響區域內的公眾對項目建設情況有所了解,并通過信息公開了解社會公眾對本項目的態度和建議,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一、建設項目情況簡述
  項目名稱:杭州臨江環境能源工程項目
  建設地點:杭州市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的東南部
  建設單位:杭州臨江環境能源有限公司
  建設內容與規模:規模為日焚燒處理城市生活垃圾5200噸。建設6條870噸/日機械爐排爐焚燒生產線,配置3套45MW次高壓凝汽式汽輪機組,配套煙氣凈化系統、滲濾液處理站等。
  二、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內主要環境敏感目標分布情況
  水環境主要保護目標:評價區域內的內河水系水質。
  環境空氣及聲環境主要保護目標:廠址附近的環境敏感點。
表1   項目擬建地周邊主要環境保護目標情況

環境
要素

環境保護對象

具體敏感目標

相對方位

環境空氣

評價范圍內空氣質量

2.5km評價范圍內沒有大氣敏感點

-

地表水

地表水環境質量

排澇河

E

地下水

地下水環境質量

廠區地下水

——

噪聲

評價范圍內沒有噪聲敏感點

  三、主要環境影響預測情況
 ?。?)環境空氣
  在正常工況下,項目排放的煙氣污染物對預測范圍內的網格點、環境保護目標的濃度預測貢獻值均較小,在疊加本底濃度后的預測值均滿足項目的功能和標準要求。
  在事故工況下,煙氣污染物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增加,短時間內污染物的最大1小時平均濃度預測貢獻值會有明顯增加,但貢獻值和貢獻值疊加背景值后的占標率均能達標。
  惡臭廠界影響:從預測結果可以看出,氨及硫化氫預測最大值均能夠滿足廠界監控濃度限值要求,沒有出現超標現象。
 ?。?)水環境影響
  ①地表水環境影響
  廢水經廠區污水站預處理后納入蕭山臨江污水處理廠,蕭山臨江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標準后排放。
  本項目外排水量占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處理量的極少部分,對蕭山臨江污水處理廠不會產生明顯影響,對現狀周圍水環境也不會產生明顯的不利影響。
 ?、诘叵滤h境影響
  正常工況下,不會有污水的泄漏情況發生,也不會對地下水環境造成影響。
  非正常工況下,假設滲濾液調節池發生污水泄漏,污染物持續進入地下水中,則污染物逐漸向下游移動,隨著污染物持續泄漏,污染范圍逐漸增大,由于地下水流速緩慢,5000天污染物向下游運移約37m。盡管污染范圍有限,但污染物持續泄漏則會逐漸加重對地下水環境的影響。故應做好日常地下水防護工作,環保設施應定時進行檢修維護,一旦發現污染物泄漏應立即采取應急響應,截斷污染源并根據污染情況采取地下水保護措施。
  (3)固體廢棄物
  本項目產生的各類固廢均可得到無害化處置,對環境影響不明顯。
 ?。?)噪聲
  本項目各噪聲源在采取隔聲降噪措施后能做到廠界達標,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
 ?。?)環境風險
  根據事故預測及評價結果,本項目在保證設備質量及人員管理和操作水平的情況下,事故風險水平可以接受。
  四、擬采取的主要環境保護措施、環境風險防范措施以及預期效果
  項目擬采取的主要環境保護措施、環境風險防范措施以及預期效果見表2。
表2   主要環境保護措施、環境風險防范措施以及預期效果

項目

污染防治措施一覽

預期效果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嚴格落實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土保持措施。
(2)施工場地灑水抑塵。
(3)設置污水處理設施處理施工廢污水,進行回用。
(4)及時清理余泥、渣土和施工人員生活垃圾。
(5)合理安排施工機械和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聲影響。

施工期產生的“三廢”及噪聲對周圍環境主要敏感點的日常生活影響有限,且隨著施工的結束而消失

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惡臭防治措施

(1)垃圾上料坡道建立密閉廊道。
(2)在卸料大廳進、出口處設置空氣幕。
(3)垃圾卸料、垃圾輸送系統、垃圾貯存池等采用密閉設計,垃圾貯存池、垃圾輸送系統采用負壓運行方式,垃圾滲濾液處理構筑物加蓋密封處理,臭氣通焚燒爐焚燒處置;配套事故除臭系統。
(4)在垃圾卸料大廳、垃圾運輸車洗車點、污水處理站等位置設除臭劑噴灑裝置。

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二級新建標準

煙氣防治措施

(1)煙氣凈化系統采用“ SNCR(選擇性非催化還原脫硝)+旋轉噴霧半干法+干法脫酸+活性炭噴射吸附+袋式除塵器+1#GGH+濕法脫酸+SGH+SCR(選擇性催化還原脫硝)+2#GGH”。
(2)煙氣通過1根80m高煙囪(內含6根2.5m口徑煙管)排放。
(3)焚燒爐運行工況(爐內一氧化碳濃度、燃燒溫度、含氧量等)及煙氣污染物(顆粒物、HCl 、SO2、NOX、CO等)實施實時在線監控,并與當地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及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聯網,采用電子顯示屏在廠界外明顯位置進行公示。二噁英等定期(每季度一次)監測數據也應通過電子顯示屏在廠界外進行公示。

達到《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及項目設計標準

環境防護距離

廠界紅線外設置300m環境防護距離。

滿足《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試行)》(環辦環評[2018]20號)的要求

水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處理配套設施建設

(1)設置2000t/d滲濾液處理系統。
(2)滲濾液經廠內處理滿足相關要求后納管排放。
(3)其他生產廢水經收集處理后部分回用,部分納管排放,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納管排放,循環水排水以清污水形式外排。

外排廢水納管,納管標準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排放標準,其中CODcr要求不大于500mg/L,氨氮、總磷分別執行浙江省地方標準《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7-2013)中的規定限值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源頭控制:對滲濾液處理站、主廠房區域、污水處理站等廢水收集和處理的構筑物及地下油罐采取相應的措施,防治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將污染物泄漏的環境風險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
(2)分區設防:在廠區范圍內設置重點防滲區及一般防滲區,將垃圾卸料廳、垃圾貯坑、垃圾滲濾液池、渣池、滲濾液輸送管溝、地下油罐等區域設為重點防滲區,將焚燒爐間、汽機房、煙氣凈化間、工業水池及循環冷卻塔區域設為一般防滲區。
(3)污染監控:垃圾貯坑、滲濾液處理設施、地下油罐等應設置防滲設施的檢漏系統,一旦發現地下水污染事件,應立即采取泄漏封閉、截流等相應措施防止污染物向下游擴展。
(4)應急響應:一旦發現污染物存在泄漏,尤其是滲濾液調節池等高濃度廢水的泄漏,應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將廢水轉入安全區域,切斷污染源。

只要做好適當的預防措施,發現污染后及時切斷污染源并控制污染范圍,則本項目的建設對地下水環境影響可接受

風險防范措施

(1)設置100m3初期雨水池。
(2)事故應急容積6000 m3。
(3)在落實各項風險防范措施后,項目可能發生的環境風險事故概率較小, 環境影響可接受;項目建成后建設單位應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并報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并定期培訓和應急演練。

防范于未然,減少事故發生,當事故發生時能盡快控制,防止蔓延

噪聲防治措施

主要噪聲源設備采取隔聲、消聲或減振等降噪措施。

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

固廢污染防治措施

(1)爐渣外委進行資源化綜合利用。
(2)在杭州第三固廢處置中心一期項目建成投產之前,飛灰經穩定化處理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要求后送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專區填埋。
(3)生活垃圾、污泥等回爐焚燒。
(4)廢布袋、廢催化劑、廢機油屬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回收處置。
(5)廠內按要求設置危廢暫存間,用于臨時存放廢布袋、廢催化劑、廢機油等危險廢物。

各類固廢均能妥善落實分類處置途徑

  五、環境影響報告評價初步結論
  杭州臨江環境能源工程項目符合國家和浙江省的產業政策要求,項目選址基本符合《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09-2030)》(2016年修訂)、《杭州大江東產業集聚區(大江東新區)分區規劃》、《杭州市臨江新城分區規劃環評》、《杭州市固體廢棄物綜合處置規劃》和環境功能區規劃等規劃要求;在嚴格落實環評文件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后,污染物達到設計標準排放,不但符合國家、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而且能滿足總量控制要求。該項目建設運行后區域環境質量等級維持不變。
  從環境保護角度考慮,本評價認為杭州臨江環境能源工程項目的選址建設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本項目環評公眾參與將征求項目評價范圍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代表等對本項目的意見和建議,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內容包括公眾關心的主要環境問題、項目建設對周邊環境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及對本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的其他意見或建議等。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公眾可通過發送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電話等方式向建設單位、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反映意見、建議;同時我單位計劃于6月8日召開座談會,評價范圍內公眾可通過發送信函、傳真、電子郵件向我單位申請參加。
  建設單位在編寫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說明時將真實記錄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并將公眾的寶貴意見和建議向有關部門反映。公眾可通過發送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電話等方式向建設單位、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反映意見或建議。
  建設單位在編寫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說明時將真實記錄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并將公眾的寶貴意見和建議向有關部門反映。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公眾提出意見的時間自2018年5月 25日起至2018年6月7日。
  九、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名稱:杭州臨江環境能源有限公司
  聯系人:張工   聯系電話:0571-82988553
  E-mail:359358484@qq.com
  聯系地址:杭州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義蓬街道義府大街農商銀行6樓
 ?。?)環評機構名稱: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人:顏工   聯系電話:0571-87993149
  E-mail:403243269@qq.com 
 ?。?)審批部門:大江東經發局
  聯系地址:杭州大江東產業集聚區江東大道3899號大江東辦事服務中心環保窗口(C22號)
  聯系方式:82987912(C22號環保窗口)
發布單位:杭州臨江環境能源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4日

浙公網安備 33019202000288號